电影制片人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在签署委托创作配音、歌曲、歌词等具有独立著作权(可与本剧分离而单独使用)的作品的合同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丙方应谨慎处理与主创人员和其他演职人员的劳务合同关系,谨慎处理与电影制片单位的设备租用和影片制作合同关系,对因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担。
影视剧的制片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指派、聘任参加电视剧的摄制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进行指派、聘任,但其所指派、聘任的制片人必须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可。
如果投资失败,投资者通常无法收回损失。在投资电影时,投资者通常会与电影制作公司或制片人签署合同。这些合同通常会规定投资者的风险和回报,以及电影制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如何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解决好影视剧的改编权问题
1、可以附加条件,如果改编需要经过原剧组的同意,或者投资放的同意。
2、根据小说或戏剧拍摄影视剧,涉及对小说或戏剧作品实质性表达的利用,当然应当经过许可。同时,基于影视剧自身的特征,即使许可合同中没有对改编作出明确约定,制片者也可以进行适当改动。例如,影视剧很难呈现小说中的心理描写。
3、(二)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一个都不能少电影与电视剧是两种形式、内容、受众、商业价值紧密关联的产品,影视公司应尽可能将影视剧版权一并买入,避免出现当前很多作品各自授权,让后来者搭顺风车取巧盈利的状况。
4、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电视剧版权是一种著作权,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这也是最终解决手段。
5、使用本合同约定剧本拍摄的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承担。获得国家政府奖励,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规定及时奖励给甲方; 影片在国内首映式或者研讨会,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6、(1)甲方获得该剧本的拥有在中国大陆的版权,全权处理该剧的“小说、电影及电视剧原著改编权”(以下简称为「是项权利」)并与乙方订立及签署本合约及其一切有关的文件。 (2)乙方为是项权利的拥有权。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使用的范围、期间等。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主观:版权许可使用 合同订立 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点: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 著作权 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主要条款 为了保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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